1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调研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;组织起草种植业、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。
2、调研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、措施并组织实施。·
3、调研拟定农业产业政策,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;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、农村信贷、农业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。
4、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,指导农村改革;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稳定、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,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、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,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。
5、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,促进农业产前、产中、产后一体化发展;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;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,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6、了解、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动态,综合协调农情调度工作;协调解决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。
7、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,负责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工作:指导农用地、宜农滩涂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;指导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。
8、拟定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,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;组织开发农村能源项目和科研项目;搞好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行业管理,组织农村能源项目的技术攻关及鉴定验收。
9、研究制定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;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农业技术、先进实用技术及品种的引进、示范、推广工作;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、行业标准和省市级技术标准、产品质量标准,拟定本市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;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;负责农作物品种申报;组织指导市内植物检疫工作;组织种子、农药、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;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、申报和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、无公害产品的认证工作;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。
10、承办农业涉外事务,组织农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;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、引进外资、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11、负责我市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、世行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编制、立项、组织实施和项目的检查验收。
12、负责全市棉花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:承办扶贫开发工作;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。
13、指导农业企业产业、产品结构调整;指导良种场、种子公司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。
14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